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保障全省残疾儿童及时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根据省残联、财政厅和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山西省2023年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工程实施方案》,我院将承担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及持证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工作。为了使贫困残疾人真正得到实惠,确保年度康复救助任务圆满完成,现就项目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主要为0-15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包括脑瘫)、智力(包括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条件 1.具有山西省常住户口或居住证。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定 点医院诊断建议书。 3.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 体状况稳定。 4.残疾儿童监护人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 求配合做好康复救助工作。 (三)救助标准 1.为0-6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定点康复机构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 2.为小年龄及已进入普通幼儿园的残疾儿童和7-14岁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聋儿提供定点康复机构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9000元/人/年。 (四)支持性康复服务 由定点康复机构为0-6岁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参与康复决策过程、寻求解决家庭困境有效途径等服务。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已接受社区个案康复训练服务的残疾儿童,不再享受支持性康复服务。救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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